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873964 证券简称:富瑞雪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富瑞雪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富瑞雪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富瑞雪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富瑞雪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委派或者更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四)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五)决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合并、分立、重组等事项;
(十六)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任免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九)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二十)设置合理、有效、公平、适当的公司治理机制、治理结构,并对此进行评估、讨论,以维护全体股东的权利;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对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条 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董事享有下列权利:
1、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业务;
3、根据工作需要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不得兼任监事;
4、获取报酬的权利;
5、《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2、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3、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6、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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