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31
公告编号:2024-033
证券代码:873960 证券简称:中科生态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债券代码:810007 债券简称:中科定转
武汉中科瑞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810007 债券简称:中科定转
回售价格:100.247 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回售期:2024 年 6 月 3 日至 2024 年 6 月 7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 年 6 月 18 日
武汉中科瑞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生态”或“公司”)定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中科定转”)已满足任意回售条款,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发行与转让业务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第 2 号——存续期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和《武汉中科瑞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对象确定稿)》(以下简称“《可转债定向发行说明书》”)的约定,现就可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向“中科定转”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根据《可转债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对回售条款的约定:“本次发行完成登记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期间,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不受‘有条件回售条款’和‘附加回售条款’所述情形限制的回售
公告编号:2024-033
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
据此,在上述约定的期间内,“中科定转”持有人享有一次不受“有条件回售条款”和“附加回售条款”限制的回售权利。
(二)回售价格
“中科定转”的回售价格为 100.247 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计算方式如下:
根据《可转债定向发行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发行对象持有的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6%,t=15(2024 年 5 月 19 日至 2024 年 6 月 3 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6%*15/365=0.247 元/张(含税)。
综上,“中科定转”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247 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1)对于“中科定转”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自行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缴付,回售实际可得 100.198 元/张。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2)对于持有“中科定转”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247 元/张。(3)对于持有“中科定转”的其他债券投资者,本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回售实际可得 100.247 元/张。
(三)回售权
“中科定转”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中科定转”持有人可选择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中科定转”。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公告编号:2024-033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
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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