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873960 证券简称:中科生态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武汉中科瑞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武汉中科瑞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的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对此,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日常和专项内控评价和内控审计工作,优化内控流程,加强内控流程执行力度,确保内控执行的有效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三、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子公司的各项业务和事项。在层次上涵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对象上覆盖公司各项业务、管理活动和部门;在流程上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避免内部控制出现真空和漏洞;
(三)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针对其内控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有效制约,保证公司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五)有效性原则。公司全体员工均自觉有效执行维护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在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纠正和处理;
(六)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公司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及时加以调整;
(七)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及主要分子公司,公司下属各事业部、项目部。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对应项目超过 8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法律事务与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内部监督等,评价范围覆盖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和主要的专业模块;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关联交易。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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