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7
深圳市迅航星辰国际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
务中心 A 座 2201 室
主办券商
开源证券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2023 年 12 月 27 日
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一、 基本信息 ...... 5
二、 发行计划 ......11
三、 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 21
四、 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 21
五、 其他重要事项(如有) ...... 23
六、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 24
七、 中介机构信息 ...... 26
八、 有关声明 ...... 28
九、 备查文件 ...... 34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迅航星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指 深圳市迅航星辰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迅航供应链公司、子公司迅航供应链公司 指 深圳迅航星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迅航星云、子公司迅航星云 指 广东迅航星云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股票发行 指 深圳市迅航星辰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
投资者 指 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者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指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所、会计师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君泽君所、律师 指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全国股转公司、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
行规则》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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