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3
证券代码:873959 证券简称:迅航星辰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迅航星辰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迅航星辰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迅航星辰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迅航星辰国际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 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
用途。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义务。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
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集中管理,并将此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出现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时,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告,说明变更的原因、合理性和对公司的影响等。。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募集资
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一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
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系统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等;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使用募集资金前,公司应当通知主办券商。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
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