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7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73951 证券简称:泰禾环保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泰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8 月 1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收到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2024)内 0623 民初 1391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泰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房军贤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内蒙古润阳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华根节
公告编号:2024-021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自 2023 年 4 月 7 日,被告内蒙古润阳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多
次购买脱盐水、软化水、超纯水、中水回用设备及水淬污水全膜法净化系统,总价值为 3143 万元,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交付了设备、进行了安装调试并通过
验收。止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原告累计向被告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3143
万元,被告已向原告支付设备款项 1871.5 万元,尚欠原告设备款项 1271.5 万元,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欠款,被告以种种借口为由拒不支付。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1271.5 万元及利息(以 1271.5 万元为基数,按
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5 倍计算,自 2024年 4 月 9 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
2、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2024 年 9 月 10 日,经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
协议:
一、被告内蒙古润阳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原告山东泰禾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1271.5 万元(含质保金),此款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
之前支付货款 71.5 万元;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之前支付货款 200 万元;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支付货款 200 万元;于 2025 年 1 月 31 日之前支
付货款 200 万元;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之前支付货款 200 万元;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之前支付货款 200 万元;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之前支付货款 200
万元;
公告编号:2024-021
二、若被告内蒙古润阳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任意一期还款义务,则原告山东泰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一次性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
三、本案所涉货物的质量保证时间延长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质量保证
内容继续按原合同履行;
四、原告山东泰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被告内蒙古润阳悦达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前支付货款 71.5 万元后三个工作日内,
原告山东泰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法院解除对被告内蒙古润阳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产的查封;
五、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六、双方当事人再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 98090 元,减半收取计 49045 元,由原告山东泰禾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负担。案件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山东泰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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