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08
关于山东泰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山东泰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山东泰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请公司:(1)公司最近一期客户大幅变动,按照区域补充披露收入情况;补充说明公司的获客方式,前期未开拓中西部地区客户的原因,新开拓的内蒙古东立光伏电子有限公司等中西部地区客户的具体方式,并结合报告期内市场开拓、客户变动情况、销售推广方式等分析说明销售费用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匹配关系,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垫费用或成本的情形;同时结合公司技术发展过程、期后订单项目内容及客户变动情况等说明公司目前产品销售和业务模式是否稳定;(2)2019 年以来公司核心技术日趋成熟,结合主要竞争对手、销售区域、技术情况说明公司的市场地位,公司技术是否具备核心竞争优势;说明公司陶瓷膜等技术的变化、技术成熟的依据,与研发项目投入是否匹配;各类产品或业务是否均采
用陶瓷膜技术,以及具体陶瓷膜技术应用差异情况,进一步说明各类产品或业务之间的差异;(3)公司最近一期收入大幅增长,按照业务板块列示主要项目各期收入的实现情况、对应的项目完工周期及验收周期,结合项目情况进一步说明收入增长与收入结构变动的匹配性以及是否存在少计、跨期
调整项目收入的情形;(4)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公司正在
履行和尚未履行主要订单总额为 1.28 亿元,2022 年 7 月 31
日后订单为 1,087.00 万元,说明上述订单的具体签订时间、主要内容、客户名称、项目预计完成时间、截止最新时点期后收入实现情况。
请主办券商对公司经营模式是否可持续、公司是否具备核心资源要素和核心竞争力、是否符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挂牌条件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核查公司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收入是否完整、真实、准确,收入成本是否匹配,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公司子公司。公司子公司海川膜(淄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川膜)2022 年 1-7 月、2021 年、2020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646.13 万元、150.80 万元、287.29 万元,
2022 年 1-7 月、2021 年、2020 年净利润分别为 291.88 万元、
-9.65 万元、30.83 万元。
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董事李坤持有海川膜股份的原因,李坤仅通过淄博精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2)海川膜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主要客户及合同签订情况,与公司业务的关联、差异及匹配情况,未来发展规划,母子公司之间的定位关系;(3)2020 年、2021 年收入、利润水平较低,最近一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收入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并对(1)、(2)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并对(3)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们在 5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
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挂牌审查部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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