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5
证券代码:873950 证券简称:哈德胜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哈德胜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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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深圳市哈德胜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哈德胜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除战略委员会外的其他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五条 董事会成员构成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拟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方案,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
的选聘;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 制订、修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 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决策范围
公司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租入或出租资产等交易事项(受赠现金资金除外)(以下简称“交易”)属于下列任一情形的,由董事会进行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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