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873937 证券简称:塔罗斯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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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在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公司保障全体投资者享有的合法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注意对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以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合法权益的原则。 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法、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财经媒体等传播媒体;
(三)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四)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八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重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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