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873937 证券简称:塔罗斯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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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公司各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
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
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公司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除上述情况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外完成监事补选。
第六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或者
公司章程的,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监事可以提议召
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九条 监事根据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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