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公告编号:2023-014
证券代码:873937 证券简称:塔罗斯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以
现场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后,我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我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暂不分配利润系基于市场行情的需求,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认真审阅了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审计工作中坚持审计独立性准则,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发表了审计意见,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告编号:2023-014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我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因此,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确认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认真审阅了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关联方担保为公司纯受益行为,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价,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因此,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预计金额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相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因此,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晖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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