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0
关于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六期)
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世林股份”)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发行与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元证券委派武军、朱亮亮、王徽俊、汪舒平、胡森、黄本亮、王超、周璞、陈超、程颖琦等 10 人组成世林股份辅导工作小组,开展本期辅导工作;其中:武军为辅导工作小组总负责人,朱亮亮、王徽俊为保荐代表人。以上辅导人员均为国元证券正式员工,均为证券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证券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的公
示,将 2022 年 9 月 28 日确认为辅导对象的辅导备案日期。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3 月。辅导工作小组采取督促自学、在线交流、现场培训、个
别答疑、会议研讨以及咨询解答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世林股份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世林股份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进行了证券、法规和财务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间内,辅导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份的第六期上市辅导工作。本期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世林股份的实际情况,在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核查世林股份提交的书面文件、与相关方就专题事项进行分析研究、查阅世林股份所处相关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方式,对世林股份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公司基本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相关建议。
2、根据世林股份的实际情况,本期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的要求对世林股份的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为期 2 天的辅导培训并进行了辅导知识测试,督促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根据世林股份的实际情况,本期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的要求对世林股份及下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账户流水进行核查。
4、根据世林股份的实际情况,本期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9 号》的要求对世林股份及下属公司的研发投入及研发费用进行核查。
5、根据公司规范运作的基本要求,本期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世林股份公司治理、独立性、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了尽职调查、辅导培训等工作,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配合了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世林股份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
保险、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公司正在逐步整改规范,但公司仍存在被追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同时存在被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辅导机构进一步督促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规范、整改。
2、世林股份于 2005 年取得的两处房产(权证号为房地权霍字第 005522 号
和第 005523 号)所使用的土地为霍山县衡山镇城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城东社居委”)集体建设用地,该土地因历史原因未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以及相关用地手续。2022 年 5 月,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情况说明》,确认前述两处房产所涉土地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手续,并将积极协助世林股份办理该土地相关手续,世林股份使用该土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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