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2
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4年3 月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于会前获得了本次会议拟将审议的相关议案并认真审阅,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在公司重大事项审计及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均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且能在公司日常运营中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
经审议《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相关的关联交易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对公司独立性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传明________________
2024 年 3 月 22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劲草________________
2024 年 3 月 22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燕生________________
2024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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