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宇检具:年度报告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若宇检具资讯
2023-04-26 20:31:2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873933 证券简称:若宇检具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若宇检具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建立若
宇检具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的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若宇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 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以下简称“《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 度》等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并使投资者遭受可确认的重大损失、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
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
有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

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重大不良影
响的;

(六)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七)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
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八)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
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七条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

(四)责任与权利相对等。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材料,按照制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案,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第九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大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达的规模和性质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大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十条 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