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0
公告编号:2024-016
证券代码:873919 证券简称:天演维真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 2023年度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公告编号:2024-016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勇、黄中生、李建琴
2024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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