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9
证券代码:873909 证券简称:海多硅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西海多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西海多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江西海多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江西海多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执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督职能,向股东大会负责报告工
作。监事会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 监事履行职责具有独立性,不受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人员的干预、阻挠。公司应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
协助。
第四条 公司应为监事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监事会工作中发生的
经费由公司按有关财务规定列支。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 监事的任职资格及离职规定
第七条 监事的任职资格: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二)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熟悉和了解企业管理、法律、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有相关的工作经历,具备有效履职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文字撰写能力以及独立的工作能力,并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
第八条 《公司章程》第八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
事。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规则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四章 监事会的职责
第十条 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同时对公司董事、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监督,保护公司的资产安全,降低公司的财务和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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