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海多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海多硅材资讯
2023-0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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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2-09

关于江西海多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二三年二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江西海多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已收悉。江西海多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多硅材”)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福建瀛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报律师”)、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注: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江西海多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的相同。

二、本问询回复所列示的相关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口径数据。本问询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引用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 楷体(不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录


一、公司特殊问题 ......4

1.关于同业竞争。......4

2.关于宜昌泽美。...... 11

3.关于化工行业事项。 ......17

4.关于危险化学品。......33

5.关于员工持股平台。 ......39

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43

7.关于营业收入及主要客户。 ......47

8.关于采购及营业成本。 ......72

9.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94

10.关于票据拆借。......101

11.关于其他财务事项。 ......104
二、申请文件的相关问题......119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同业竞争。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将通过转让持有的江西合义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海狮新材料有限公司、九江菲蓝(以下简称九江菲蓝)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份转出,以解决公司同业竞争。同时,九江菲蓝将客户转移至公司。2022 年 6月,公司子公司海皓科技收购江西晨元的股权。

请公司:(1)补充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转让的交易对手方具体情况,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存在关联关系,转让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2)补充说明九江菲蓝将客户转移至公司的具体情况,是否还存在转移业务、资产、员工等情况,如是,请说明九江菲蓝相关人员、业务、资产的具体转移过程,是否已整合完毕并稳定运行;转移是否支付对价,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3)结合海皓科技收购江西晨元股权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原因及合理性,收购前江西晨元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经营情况、资产情况,说明江西晨元历史沿革中代持及解除的具体情况,收购前同业竞争具体情况、收购后同业竞争解决情况,收购是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收购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公司是否完成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以及资金来源,交易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是否存在侵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等;(4)说明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在主营业务上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公司及股东目前采取的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是否充分有效。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并结合《挂牌审查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关
于同业竞争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问题 1.1

补充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转让的交易对手方具体情况,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存在关联关系,转让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洪流上述交易对手方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与公

司控股股

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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