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2
深圳西普尼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普尼”、“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西普尼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为王军、徐龙、胡雪莹、潘少庆、白子瑞 5 人组成,其中王军为组长。因工作安排等原因,章郑伟、赵青、胡兆文退出辅导小组。
上述辅导人员均为国元证券正式员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证券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本期辅导时间为自国元证券向贵局提交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之日至本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本期辅导主要采取现场尽职调査、座谈、中介协调会、问题诊断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本次辅导期间,国元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
1、持续完善财务、业务、法律层面的尽职调查,强化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
2、对公司组织结构、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等提出修改意见,协助辅导对象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标准的各类制度;
3、将与证券市场动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分发给辅导对象进行了解、学习,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监管政策和规范运作要求
4、对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辅导、督促公司进行整改。
在辅导过程中,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国元证券对西普尼进行辅导。
无。
本次辅导期间,国元证券定期与辅导对象沟通并反馈,辅导对象积极配合,辅导工作进展顺利,辅导工作不存在显著问题。
下一阶段,国元证券委派王军、徐龙、胡雪莹、潘少庆、白子瑞组成西普尼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工作,其中王军担任辅导小组组长,负责协调辅导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如下:
1、进一步完善财务、业务、法律层面的尽职调查,继续强化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
2、持续关注辅导对象所在行业最新发展情况、证券监管机构最新的规则指引,实时跟进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及辅导计划的完成情况,并综合各种因素动态调整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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