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0
北京国环莱茵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信息披露新政策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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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执行信息披露新政策的专项说明 1-20
关于北京国环莱茵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信息披露新政策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XYZH/2024ZZAA2B0413
北京国环莱茵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环莱茵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北京国环莱茵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环科技公司)执行信息披露新政策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鉴证业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4号)的相关规定,国环科技公司对2022年及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增补披露。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国环科技公司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国环科技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4号)相关规定。
鉴证报告(续) XYZH/2024ZZAA2B0413
北京国环莱茵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鉴证报告仅供国环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应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北京国环莱茵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信息披露新政策的专项说明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需补充披露的事项:
序号 按原规定披露 按新规定披露 备注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 删除文本说明“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报表范围包括本
公司、文安县莱
1 茵绿洲环保有限
公司两家公司。
与上期相比,本
期无变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 本公司财务报表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
以持续经营为基 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
础,根据实际发 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
生的交易和事 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项,按照财政部 (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1 颁布的《企业会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
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相关规定编制。
规定,并基于本
附注“四、重要
会计政策及会计
估计”所述会计
政策和会计估计
编制。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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