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
容大股份资讯
2024-10-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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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0-1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大减震”、“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与江
苏容大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签署的《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
关约定,民生证券作为辅导机构,已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向贵局提交容大减震
辅导备案登记文件,并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完成辅导备案登记。第三期(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辅导工作已经结束,民生证券现就容大减震
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民生证券辅导小组的成员包括卞大勇、严广勇、马源、钱志伟,其中:卞大勇、严广勇为保荐代表人,卞大勇为辅导小组组长及现场负责人,具有担任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本辅导期内,民生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人员未发生变化。

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民生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的辅导时间为 2024年 7 月 1日至 2024 年 9月 30日。

本辅导期内,根据民生证券与辅导对象共同制定的辅导计划,辅导小组主要采取现场尽职调查、咨询问答、访谈、集体研讨、组织自学及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向辅导对象解答有关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本期辅导工作按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顺利进行。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辅导对象的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根据辅导协议、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辅导,主要内容如下:

1、辅导小组向辅导对象介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监管的最新政策要求,及时传递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动态的信息,持续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一步增强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2、辅导小组与辅导对象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辅导对象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情况,督促辅导对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就相关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议事规则与运作;

3、收集并整理相关 IPO 审核案例,结合最新的审核理念及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

4、协助并督导辅导对象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和内部审计体系,提高辅导对象财务核算水平及规范程度;

5、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向接受辅导的人员讲解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协助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了解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6、了解辅导对象的业务技术、产品研发情况,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规划;

7、辅导小组实时跟进辅导计划的完成情况,并综合各种因素动态调整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辅导事项。

(五)证券服务机构、辅导对象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本辅导期内,民生证券辅导小组按照辅导协议、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拟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一起对辅导对象进行现场尽职调查,对辅导对象在筹备上市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切实可行的辅导措施和解决方案。

辅导对象对本期辅导工作给予了足够重视,为辅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工作场所,指定了专门人员配合辅导人员、律师、会计师的辅导工作,及时提供了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及运作的有关资料;在遇到重大问题以及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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