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大减震”、“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与江
苏容大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签署的《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
关约定,民生证券作为辅导机构,已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向贵局提交容大减震
辅导备案登记文件,并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完成辅导备案登记。第三期(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辅导工作已经结束,民生证券现就容大减震
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民生证券辅导小组的成员包括卞大勇、严广勇、马源、钱志伟,其中:卞大勇、严广勇为保荐代表人,卞大勇为辅导小组组长及现场负责人,具有担任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本辅导期内,民生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人员未发生变化。
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民生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的辅导时间为 2024年 7 月 1日至 2024 年 9月 30日。
本辅导期内,根据民生证券与辅导对象共同制定的辅导计划,辅导小组主要采取现场尽职调查、咨询问答、访谈、集体研讨、组织自学及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向辅导对象解答有关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本期辅导工作按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顺利进行。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辅导对象的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根据辅导协议、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辅导,主要内容如下:
1、辅导小组向辅导对象介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监管的最新政策要求,及时传递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动态的信息,持续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一步增强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2、辅导小组与辅导对象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辅导对象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情况,督促辅导对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就相关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议事规则与运作;
3、收集并整理相关 IPO 审核案例,结合最新的审核理念及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
4、协助并督导辅导对象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和内部审计体系,提高辅导对象财务核算水平及规范程度;
5、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向接受辅导的人员讲解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协助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了解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6、了解辅导对象的业务技术、产品研发情况,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规划;
7、辅导小组实时跟进辅导计划的完成情况,并综合各种因素动态调整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辅导事项。
(五)证券服务机构、辅导对象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本辅导期内,民生证券辅导小组按照辅导协议、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拟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一起对辅导对象进行现场尽职调查,对辅导对象在筹备上市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切实可行的辅导措施和解决方案。
辅导对象对本期辅导工作给予了足够重视,为辅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工作场所,指定了专门人员配合辅导人员、律师、会计师的辅导工作,及时提供了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及运作的有关资料;在遇到重大问题以及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