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股份: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容大股份资讯
2024-05-15 17: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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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873883 证券简称:容大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容大减震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
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

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 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
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 的 10%列 入 公 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
本基数应当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准。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
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相应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存在公司股东的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与该等关联方相关联的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相应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体分红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
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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