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股份:股东大会制度
容大股份资讯
2024-05-15 17: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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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873883 证券简称:容大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容大减震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以及《江
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 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
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议事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
大会。

第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
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做出反
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应当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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