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73883 证券简称:容大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此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查会议相关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因战略发展要求,同时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公司 2023 年度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计划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参与分配的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10 股。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良好诚信和职业道德,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
公告编号:2024-010
审计原则,能按时保质保量为公司出具相关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鹤、王兆钢、薄景山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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