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30
证券代码:873871 证券简称:斯普兰蒂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苏州斯普兰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斯普兰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斯普兰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监事会工作效率,切实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
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
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二章 监事的选举和提名
第四条 公司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八)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九)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
第七条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监事的提名方式和选举程序如下:
(一)公司首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人提名,经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
(二)以后各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提名并选举产生。
第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监事决议通过之日起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 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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