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30
证券代码:873871 证券简称:斯普兰蒂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苏州斯普兰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斯普兰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苏州斯普兰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盈利能力,有效落实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系统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在日常经营运作中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保证公司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并定期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设专职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任免。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且必须专职。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年向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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