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7
公告编号:2024-053
证券代码:873870 证券简称:恒道医药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南京恒道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
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南京恒道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54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6 月 6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6 月 5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南京恒道医药科技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穆加兵 董监高 董事长
黄迎春 董监高 董事、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4-053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4 年 4 月 26 日,恒道医药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 2022 年度财
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净利润调整影响-29,751,081.79 元,调整前为 40,988,590.88元,调整后为 11,237,509.09 元,调整比例为-72.58%;净资产调整影响
-40,758,577.71 元,调整前为 134,488,106.12 元,调整后为 93,729,528.41 元,调
整比例为-30.31%。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恒道医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穆加兵、财务负责人黄迎春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以及《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恒道医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穆加兵和黄迎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53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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