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京恒道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恒道医药资讯
2024-06-06 10:01:1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6-06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54 号

关于对南京恒道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当事人:

南京恒道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道医药),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纬地路 9 号 D3 幢。

穆加兵,时任公司董事长。

黄迎春,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2024 年 4 月 26 日,恒道医药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公告,对 2022 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净利润调整影响
-29,751,081.79 元 , 调 整 前 为 40,988,590.88 元 , 调 整 后 为
11,237,509.09 元,调整比例为-72.58%;净资产调整影响-40,758,577.71 元,调整前为 134,488,106.12 元,调整后为93,729,528.41 元,调整比例为-30.31%。


恒道医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穆加兵、财务负责人黄迎春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以及《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恒道医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穆加兵和黄迎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6 月 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