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6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54 号
关于对南京恒道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当事人:
南京恒道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道医药),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纬地路 9 号 D3 幢。
穆加兵,时任公司董事长。
黄迎春,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2024 年 4 月 26 日,恒道医药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公告,对 2022 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净利润调整影响
-29,751,081.79 元 , 调 整 前 为 40,988,590.88 元 , 调 整 后 为
11,237,509.09 元,调整比例为-72.58%;净资产调整影响-40,758,577.71 元,调整前为 134,488,106.12 元,调整后为93,729,528.41 元,调整比例为-30.31%。
恒道医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穆加兵、财务负责人黄迎春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以及《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恒道医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穆加兵和黄迎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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