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新能: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天壕新能资讯
2024-06-24 17:24:3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6-24


证券代码:873866 证券简称:天壕新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
二、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承诺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公司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以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准,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有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出席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递交书面回购申请;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6、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相关事宜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7、异议股东所持公司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
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义务人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综合参考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初始成本(其中成本价格不包含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二者孰高,具体回购价格以双方协商并签订的回购协议为准。

为防止股票摘牌期间恶意操作股价,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起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其交易价格不作为回购价格。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回购为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终止挂牌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 30 日内。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亲自送达公司(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或邮寄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且同时向指定邮箱发送股份回购申请文件扫描件的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进入公司指定接收系统的时间为准)。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须载明姓名或名称、股份数量、证券账户号码、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人签字,法人、其他组织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异议股东取得所持股份的所有交易流水单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

3、对于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交回购申请材料的异议股东,则视为该异议股东追认同意《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的全部内容并自愿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义务人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
务。

(七) 承诺期限

承诺开始日期:自公司 2024 年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