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2
证券代码:873865 证券简称:新视野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新视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已于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新视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新视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投资互动关系,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应客观、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转公司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互动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六)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时,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
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若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则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登记在册的股东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和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管理机构;
(六)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相关机构。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四)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七)电话咨询;
(八)广告、宣传单或者其他宣传材料;
(九)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现场参观;
(十一)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的方式。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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