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7
广东新视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
四栋 D 座 522 室
主办券商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
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一、 基本信息 ...... 5
二、 发行计划 ...... 12
三、 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 19
四、 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 19
五、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 22
六、 中介机构信息 ...... 25
七、 有关声明 ...... 27
八、 备查文件 ...... 32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新视野 指 广东新视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亚信 指 上海亚信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纽纬昇 指 深圳市纽纬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发行 指 新视野向周小玲、王露 2 名自然人投资者
定向发行不超过 1,394,561 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主办券商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 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律师 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认购合同 指 新视野分别与周小玲、王露 2 名自然人投
资者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新视野分别与周小玲、王露 2 名自然人投
认购合同补充协议 指 资者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补充协议》
定向发行说明书 指 《广东新视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定向发行说明书》
公司章程 指 《广东新视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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