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5
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 ......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8
第一节 股东...... 8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4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7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第五章 董事会 ...... 24
第一节 董事...... 24
第二节 董事会...... 27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2
第七章 监事会 ...... 34
第一节 监事...... 34
第二节 监事会...... 35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 ...... 37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8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0
第十章 通知 ...... 41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3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45
第十三章 附则 ...... 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内蒙古兴洋科技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在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沙圪堵镇工业园区伊东大道北。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90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质量至上,视安全、质量为生命,以信誉谋发展,以“尊重客户、成就员工、回报社会”作为公司的使命;以“诚信、高效、务实、包容”作为公司的核心价值观,秉承“专注电子新材料领域,服务社会、回报股东、造福员工”的办企宗旨,坚持“诚信守法、品质一流、精细高效、互利共赢”的经营理念。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硅烷、分装服务、二氯二氢硅、三氯氢硅、氢气、单晶硅、四氯化硅、硅粉、多晶硅生产与销售;包装物租赁、处理服务,对外贸易经营(国家限制进出口的除外);硅材料研发、制造、销售(不含危险品);其他气体(不含易燃、易爆、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危化品)销售。以下产品的无储存经营:甲硅烷、磷化氢、氨、一氧化二氮、乙硼烷、氢、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三氟化氮、氧(压缩的或液化的)、甲烷、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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