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7
公告编号:2023-106
证券代码:873862 证券简称:兴洋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验收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 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挂牌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签订了
《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兴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 议》。
(二) 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提交
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 所”)上市辅导备案材料,辅导机构为中泰证券。
(三) 完成辅导备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受理了公司提
交的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公司进入辅导阶段,辅导备案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5
日,辅导机构为中泰证券。
(四) 通过辅导验收
内蒙古监管局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下发了《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内证监函〔2023〕790 号),公司在辅导机构 中泰证券的辅导下已通过内蒙古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公告编号:2023-106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司已经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07),公司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2,289.35 万元、17,621.32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3.35%、64.35%,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 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2.1.4 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司目前挂牌尚不满 12 个月,公司须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时已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
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