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31
证券代码:873859 证券简称:长虹格润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 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以及《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
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 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 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
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按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及总
经理。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下,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上但低于 10%,应当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但不超过30%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公司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除遵照执行本制度外,还应执行子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决定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有关
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逐级向总经理、董事会直至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岗位分工
第七条 由公司技术投资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立项备案。
(二)项目立项后,负责成立投资项目评估小组,对已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同时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共同参与评估。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有关对外投资方面的各种规定并确保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使一切对外投资活动能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
后,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手续、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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