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嘉好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报告
(修订稿)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四年七月
释 义
在本财务顾问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财务顾问、本财务顾问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财务顾问报告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嘉好热熔胶股份有限
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硅宝科技、收购人 指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嘉好股份、被收购公司、公 指 江苏嘉好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873853.NQ)
众公司
太仓实业 指 太仓嘉好实业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直接持有嘉好股份
60.9141%股权,为嘉好股份控股股东
嘉博投资 指 如皋市嘉博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前直接
持有嘉好股份 3.4310%股权
嘉盛投资 指 如皋市嘉盛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前直接
持有嘉好股份 3.3307%股权
交易对方 指 史云霓、嘉博投资、嘉盛投资、侯思静、王凡
硅宝科技拟以支付现金方式,直接、间接合计收购嘉好股份
100%股权:
(1)直接收购部分:收购史云霓、侯思静、嘉博投资、嘉盛
投资、王凡合计直接所持嘉好股份 39.0859%股权。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2)间接收购部分:太仓实业直接持有嘉好股份 60.9141%
股权。硅宝科技收购史云霓、侯思静合计所持太仓实业 100%
股权,收购完成后,硅宝科技通过太仓实业间接对其持有的
嘉好股份 60.9141%股权实际拥有权益。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将分期交割,硅宝科技将在首次
交割后取得太仓实业控股权,进而取得嘉好股份的控制权。
收购报告书 指 收购人为本次收购目的而编制的《江苏嘉好热熔胶股份有限
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 5 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序 言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第 5 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收购人的委托,担任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对本次收购行为及相关披露文件的内容进行核查并出具财务顾问意见。
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经过审慎的尽职调查,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收购行为的基础上,就本次收购行为及相关披露文件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广大投资者及有关各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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