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2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嘉好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大成蓉字(2024)法意字第 786 号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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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简称 含义
收购人、硅宝科技、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嘉好股份、江苏嘉
好、被收购人、标的 江苏嘉好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众公司
太仓实业 太仓嘉好实业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直接持有嘉好股份 60.9141%股
权,为嘉好股份控股股东
如皋市嘉博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前直接持有
嘉博投资
嘉好股份 3.4310%股权
如皋市嘉盛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前直接持有
嘉盛投资
嘉好股份 3.3307%股权
交易对方 史云霓、嘉博投资、嘉盛投资、侯思静、王凡
硅宝科技拟以支付现金方式,直接、间接合计收购嘉好股份 100%
股权:
(1) 直接收购部分:收购史云霓、侯思静、嘉博投资、嘉盛投资、
王凡合计直接所持嘉好股份 39.0859%股权。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2) 间接收购部分:太仓实业直接持有嘉好股份 60.9141%股权。硅
宝科技收购史云霓、侯思静合计所持太仓实业 100%股权,收购完
成后,硅宝科技通过太仓实业间接对其持有的嘉好股份 60.9141%
股权实际拥有权益。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将分期交割,硅宝科技将在首次交割后
取得太仓实业控股权,进而取得嘉好股份的控制权
收购人为本次收购之目的编制的《江苏嘉好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收
《收购报告书》
购报告书》
硅宝科技与史云霓、侯思静、太仓实业、嘉好股份共同签署的《成
《收购协议一》 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史云霓、侯思静关于太仓嘉好实业有限
公司、江苏嘉好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
硅宝科技与嘉博投资、嘉盛投资、嘉好股份共同签署的《成都硅宝
《收购协议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如皋市嘉博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如皋市嘉盛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江苏嘉好热熔胶股
简称 含义
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
硅宝科技与王凡签署的《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凡关于江
《收购协议三》
苏嘉好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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