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好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嘉好股份资讯
2023-04-20 17: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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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0


证券代码:873853 证券简称:嘉好股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江苏嘉好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嘉好热熔胶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担保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江
苏嘉好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
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 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视同公司行为, 其对外担
保应执行本制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

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 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应认真分析被担保方
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背景和信用情况, 审慎依法作出决定。
公司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
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 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反映与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 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五)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 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
明;

(七)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一条 经办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 对申请担保人的经
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 按
照合同审批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 经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定后, 将
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表决, 并将表决结果记
录在案。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 不得为其提供
担保:


(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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