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0
证券代码:873853 证券简称:嘉好股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江苏嘉好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嘉好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
行为的公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和《江苏嘉好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关联交易的定义: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 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 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 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七) 其他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
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
系, 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项至第(二)项所列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
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
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
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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