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0
证券代码:873853 证券简称:嘉好股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江苏嘉好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嘉好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利润分配行为,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 增强利润分配
的透明度, 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江
苏嘉好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
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二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
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应当提取税后利润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
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
年度亏损的, 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应当先
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经股东大会决议, 还
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按照股东持有
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
外;
(四)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 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
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
还公司;
(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 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 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
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
第四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
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并
坚持如下原则:
(一) 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 存在未弥补亏损, 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正, 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
的情况下, 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占母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 董事会认为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可以提出股票股利
分配预案并交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
配预案, 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 利润分配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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