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好股份:监事会制度
嘉好股份资讯
2023-04-20 17: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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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0


江苏嘉好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嘉好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江苏嘉好热熔
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 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 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
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监事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
动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 应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并处理监事会
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中包括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
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 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 可以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费用由公司承
担;

(九)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七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
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公司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 应当在会议召开的 5 日之前, 以直接送
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将会议通知送达全体监事。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
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四)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 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
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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