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0
证券代码:873853 证券简称:嘉好股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江苏嘉好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嘉好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
的行为, 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 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江苏
嘉好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 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的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 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
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 可以提议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 召集和主持董
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应当在会议召开 5 日以前书
面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在参会董事没有异议或事情比较紧急的情况下,
不受上述通知期限的限制, 可以随时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
通知召开,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 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 应由董事本人出席;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 可以书面委托
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
范围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亦未委托代
表出席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章 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