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30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873845 证券简称:鑫宇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任命刘志敏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
2024 年 9 月 30 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原因
自上任财务负责人李慧芬女士因个人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后,公司财 务负责人由董事会秘书李向阳兼任,因公司经营管理所需,经董事会讨论决定,聘任 刘志敏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三)新任财务总监履历
刘志敏,女,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
大学,本科学历,会计专业,管理学学士、中级会计师。2008 年 1 月-2013 年 11 月就
职于河南天视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13 年 11 月-2016 年 8 月就职于
河南书网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董事;2016 年 10 月-2022 年 9 月就
职于河南鑫安利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管理中心部长;2022 年 9 月-2024 年 5 月就职
于郑州奥特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负责人。
公告编号:2024-019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本次不存在代行职责情况,新任财务总监任命生效后将履行财务总监职责。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刘志敏女士长期从事财务相关工作,本次聘任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 公司财务政策的稳定和实施,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三、备查文件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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