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06
公告编号:2024-002
证券代码:873845 证券简称:鑫宇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宇科技”或“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作为公司 2023 年度的
审计机构,并经 2023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可
查 2023 年 12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上发布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近日公司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说明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原委派杨红宁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审计机构内部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进行轮换,现委派黄小明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负责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二、本次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
黄小明,2004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
计、2017 年 7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2 家次。
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独立性及诚信情况
黄小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无不良诚信记录,符合轮换的规定。
四、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公告编号:2024-002
告审计构成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说明函》。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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