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4
证券代码:873831 证券简称:迪尔生物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珠海迪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全文) 股东会
辞职(全文) 辞任
第一章第六条 第一章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三章第一节第十八条 第三章第一节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以赠与、垫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 附属企业)不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
助。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
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
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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