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迪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珠海迪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迪尔生物”、“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珠海迪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招商证券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张远明、王海涌、张丽文、杨许滢、李浩一、罗丹、黄海晟、倪子枫、李周承,其中张远明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因工作原因,新增辅导人员孔亮、周镇涛,减少辅导人员黄海晟、倪子枫,相关工作已完成交接。现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变更为张远明、王海涌、张丽文、杨许滢、李浩一、罗丹、孔亮、周镇涛、李周承,其中张远明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招商证券正式员工,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协同工作,主要采用了与辅导对象日常交流、收集整理并查阅相关资料、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了上市辅导,帮助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升公司经营规范性。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对公司存在的法律、财务、业务等问题进行讨论解决。
具体内容包括:
1、督促接受辅导人员全面、系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树立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持续进行尽职调查工作,结合上市要求及审核要点,继续对公司运作的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进一步夯实工作底稿;
3、辅导工作小组抽取部分经销商客户、终端客户进行访谈,开展终端销售核查工作;
4、召开中介协调会,按照中国证监会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审核要求,对公司在整改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并形成解决方案,协助公司着手解决;
5、传递资本市场发行与上市审核动态信息,督促辅导对象对于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公司规范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进行自学,以使接受辅导人员及时了解资本市场新变化和监管要求;
6、辅导工作小组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核心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及内控管理情况,向公司董监高介绍近期资本市场监管要求及政策动态。
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均得到较好的执行,各项
工作已顺利完成。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次辅导期内,律师、会计师积极协助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工作,保持紧密配合,如期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履行承诺、保护投资者等方面的义务的理解和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升,辅导工作小组通过专业人员专题讨论、个别答疑的方式,促进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公司主要通过经销的方式进行销售,下游客户主要为经销商,终端客户主要为医院。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产品的终端销售实现情况进行重点关注,但公司下游客户及终端医院较为分散,穿透核查工作量较大、医院配合核查力度有限,核查周期较长。前期,辅导工作小组已抽取部分经销商客户和终端客户进行访谈,了解经销商的期末库存情况以及终端客户的使用情况,并获取部分终端销售证据。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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