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5
证券代码:873831 证券简称:迪尔生物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珠海迪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珠海迪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 8 月 25 日披露的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2,074,949.2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7,636,215.74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209,172,801.77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1,942,264.15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197,230,537.62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4,420,000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存在回购股份的则以总股本减去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 (涉及股份回购的公司适用),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285013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2.285013 股,
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9,768,000 元,转增 5,580,001 股,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
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 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将股东利益与公司未来发展有机结合在一起,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权益分派条款。该权益分派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 远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珠海迪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并编制了《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和 2022 年 4 月22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
书>的议案》。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
《关于同意珠海迪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定向发行的函》(股转函[2022]1795 号),确认本次股票发行不超过 420,000股。此次股票实际发行 420,000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30.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6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 8 月 26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制度建立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并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的股票发行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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