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8
证券代码:873827 证券简称:岷山环能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自查发现前期会计处理时存在会计差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 号)的相关规定,对前期财务报表重新梳理,对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检查,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次更正基于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将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估计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更正了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列报,公司对这些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21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监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更正事项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挂牌公司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挂牌公司因自主梳理,发现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差错,产生差错的原因为:
□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主体利用控制地位、 关联关
系、职务便利等影响财务报表
□员工舞弊
□虚构或隐瞒交易
□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不足
√比照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审慎选择会计政策
□内控存在瑕疵
√财务人员失误
□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会计判断存在差异
具体为:
2021 年 10 月,公司与乌拉特后旗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货方”或“紫金矿业”)签订了采购合同,计划采购铅精矿约 1300 吨,预估货款 1,699.17 万元,合同约定在供货方厂区交货。后因生产计划调整,公司放弃该批次铅精矿采购,与内蒙古盛达光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客户”或“盛达光彩”)签订了销售合同,将该批次铅精矿作价 1,710.24 万元销售给盛达光彩。2021 年11 月,公司向紫金矿业出具了委托盛达光彩代表岷山环能前往紫金矿业厂区开展铅精矿过磅、取样、发货、仲裁、结算、收取发票等业务的《授权委托书》,公司采购的该批矿粉在紫金矿业厂区验货后,直接发往下游客户盛达光彩,未运送至公司仓库中。该笔业务中公司按照总额法确认其他业务收入 1,710.24 万元、
其他业务成本 1,699.17 万元,实现毛利 11.07 万元。 公司根据该笔铅精矿贸易
业务的实际情况,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及应用指南、《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相关案例等法规重新判断,认为因货物并未到公司厂区,虽然公司也暂时性的获得商品法定所有权,但公司获得的商品法定所有权具有瞬时性、过渡性特征,为了更严谨执行新收入准则,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对该笔业务贸易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 更正后该笔铅精矿贸易确认其他业务收入 11.07 万元、其他业务成本 0。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更正。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全国股转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挂牌公司更正事项影响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不满足挂牌申请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的风险。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不满足公开发行并上市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对挂牌公司利润分配实施条件产生影响的情形。
不存在对挂牌公司业绩承诺实施条件产生影响的情形。
不存在对挂牌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条件产生影响的情形。
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不存在因更正年度报告导致进层时不符合创新层进层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因更正年度报告触发财务降层情形的风险。
进层时符合标准情况: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截至进层启动日的股本总额不少于 2000 万元。
(三)更正事项对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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