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公告编号:2024-047
证券代码:873825 证券简称:梦天门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京梦天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梦天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梦天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梦天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认为,该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挂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告编号:2024-047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挂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 《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往来,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梦天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军、谢宇、张晓明
2024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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