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4
公告编号:2023-058
证券代码:873817 证券简称:优派普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青岛优派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青岛优派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函〔2023〕102 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派普定转”,债券代码为“810004”,本次发行人民币 105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0.5 万张。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发行与转让业务细则》有关规定及《青岛优派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发行说明书》
的约定,本次发行的“派普定转”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3 月 17 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9 月 18 日)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6 年
3 月 16 日)为转股期。
二、转股的起止时间
起始日期: 2023 年 9 月 18 日
终止日期: 2026 年 3 月 16 日
三、转股申报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派普定转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 10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公告编号:2023-058
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不足 1 股的可转债数额,公司将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 100 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3 年 9 月 18 日至 2026 年 3 月 16 日)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派普定转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无限售条件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派普定转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
即 2023 年 3 月 17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
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算年度利息。
四、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和修正情况
(一)转股价格
公告编号:2023-058
本次债券初始转股价为 3.5 元/股,经调整后当前转股价为 3.3 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原则及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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