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派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优派普资讯
2023-04-14 15: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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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14


证券代码:873817 证券简称:优派普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青岛优派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14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优派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优派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收购兼并、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三)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购买或者出售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且超过1000万的。

第九条 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由公司总经理审议。总经理作出决定后,应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

第十条 上述第七条、第八条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
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已按照本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一条 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十二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用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

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外投资项目的初步意向可由公司股东、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提出,由归属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 超过总经理审批权限的对外投资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根据相关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应当在审议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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