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73815 证券简称:旭域股份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投资行为,保证投资资金及资产安全,提高投资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青岛旭域土工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量的货币资
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而进行的投资行为, 包括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对内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对已有生产设施的技术改造、新建生产设施、技 术开发项目以及购买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1、收购、出售股权、实物资产或其它资产;
2、购买其他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3、在证券或期货市场购买股票、外汇、期货等;
4、以联营或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向其他企业投资;
5、资产处置、资产抵押、资产置换;
6、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
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 重大投资的项目立项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按照各自的权限,
分级审批。公司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属于重大投资项目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条 董事会审批权限: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50%以下的;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5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
第七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时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的;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500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资产处置:董事长可以决定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5%
的资产处置事项;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资产或相关资产分次进行的处置,分次进行投资的,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二)投资:董事长可以决定单项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投资事项。董事长行使上述职权的,应将有关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最近一次董事会备案。凡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长无权予以决定,应及时提议召开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 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 对内项目的投资建议,由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和下属公司书面提出。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对各投资建议或机会加以初步分析,从所投资项目
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对该项目已有或有潜在的限制、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项目投资所需资源、项目竞争情况、项目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等方面进行评估,认为可行的,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并上报总经理。
第十一条 总经理组织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认为可行的,组织资产经
营部编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十三条 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内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需要政府部门批文的,还应同时取得相关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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